“感谢你们法院在我最困难的时候解决了拖欠已久的的赖账,感谢法官真正做到了为民服务,及时快捷的拿到了我的血汗钱。”这是案件当事人刘某从法官手中领到货款时激动的话语。
泽普法院民事庭于2015年4月23日成功调解了一起原告刘某诉被告高某某买卖合同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高某某给付原告刘某货款26751.6元,此款于2015年4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2015年8月30日给付16751.6元。自愿负担241元案件受理费。高某某通过该案的主审法官作思想工作后,在未到给付案款期限,法官未与其主动联系的情形下,积极并自动将现金送到法院,并表示做为商人,要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讲信用,说话算数,不能因小额款项而使自己的信用降低。
通过此案宣传,让我们认识到,让每个公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是一句空话,是实实在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