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审判人员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说服教育工作,该案终于得到调解处理,达到“案件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查:2013年8月26日16时05分许,阿某驾驶其的新R13116号重型货车,在吐和高速路上由北向南方向行驶在高速路口出口处与被告艾某驾驶的新QY0627号车辆发生相撞,造成阿某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阿某的亲属吾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0万元。
本案的承办法官通过庭前阅卷,熟悉案情后,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背靠背进行调解工作,但死者家属情绪比较激动,并向法官诉说其悲痛的心情,为了及时安抚双方当事人的心情,缓解矛盾,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的讲解相关法律知识,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艾某一次性向原告吾某赔偿各项损失13万元。
至此,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就这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双方都表达了对法官由衷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