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该案被告人叶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叶某在家中饮用白酒后,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新N31659中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泽普县奎依巴格镇新城社区前段时倒车,撞到路边电线杆,致使电线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检测,叶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7.5mg/100ml,已达到了醉酒标准。本院经审理后作出以上判决。
法院在此提醒大家,自己喝酒或者和亲朋好友聚在一起,少不了喝酒,但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平安回家,既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也是对他人和社会负责;否则,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便不可挽回,自己还要锒铛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