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泽普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民汉之间因房屋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合议庭主审法官凭借耐心细致、条理清晰的释法说理和得体、亲和的司法形象,成功地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卡某、吐某当庭获赔款16919.83元。
经查,卡某与吐某系夫妻关系,景某又与卡某、吐某同系泽普县人民医院的职工,系楼上楼下邻居关系。2014年12月1日凌晨4时许,因景某家中的洗手台水龙头锈坏,水源渗透到卡某家中客厅及卧室给卡某、吐某造成了经济损失。2014年12月30日卡某向本院提出申请评估鉴定,本院委托有资质的新疆新天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卡某、吐某的房屋损失进行评估作价。2015年1月23日新疆新天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新天评字(2015)4号评估报告书,得出资产评估价值为16519.58元,本院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该评估报告书。卡某、吐某将景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40000元。
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争论激烈互不相让,语言互通困难稍有不慎就会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合议庭主审法官注意到被告景某对原告房屋损坏的事实及评估鉴定意见没有争议,只是对原告的索赔数额过高有异议。于是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一边安慰原告卡某、吐某的情绪,一边又向其释明法律,建议其理性维权。对于被告景某一方,他则表示由于其疏于管理,安全措施不到位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理应进行赔偿。一柔一刚,双管齐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合议庭主审法官没有放弃,始终面带微笑、真诚细致地做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同意协商调解处理,踏踏实实地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被告景某当庭向原告卡某、吐某支付了房屋损失及案件受理费合计为16919.83元。而景某亦表示矛盾及时解决,其可以渡过一个祥和愉快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