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普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15日,阿某与麦某口头协商,阿某分包了麦某在吐城县60户建筑房屋的拉线路工程,阿某在约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了施工,并交付使用。双方经结算后,麦某向阿某出具了欠其劳务工资10800元的欠条一份,承诺此款于2014年9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到了还款期限后,麦某一直未予给付,阿某为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将麦某诉至法院,要求麦某给付劳务工资108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各自陈述的事实,及时抓住双方矛盾争议的焦点,采用单独谈话的方式分别了解双方的心结,有针对性的进行说理劝解,从对方的角度出发,以己度人,互谅互让,最后双方当事人都积极主动调解,握手言和,同时也表示希望以后有再次合作的机会。后麦某当庭向阿某一次性支付劳务工资,做到了案结事了,真正解决以阿某、麦某之间的纠纷矛盾。